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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信息化條例(修訂)》5月1日施行

    2021年04月30日10:00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原標題:《河北省信息化條例(修訂)》5月1日施行

    3月31日,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提到,《河北省信息化條例(修訂)》在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獲高票通過,并于2021年5月1日實施。

    據了解,《河北省信息化條例》自2013年實施以來,對推進信息技術在各領域廣泛應用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信息技術發展, 信息化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發生了深刻變化,在發展過程中一些問題日益呈現,及時修訂《河北省信息化條例》是打造數字時代河北競爭新優勢的重大舉措。

    在加強基礎設施集約化建設方面,本次修訂對信息化建設中存在重復建設、資源浪費等問題進行了明確。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實行集約化建設和管理,提高利用率;鼓勵和引導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通過市場化方式,促進信息基礎設施集約化建設應用;新建、擴建工程應按照要求配套建設通信基礎設施,建筑區劃內已有的通信基礎設施應依法對所有業務經營者開放。

    在推動信息產業高質量發展方面,本次修訂明確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制定完善信息產業政策,統籌規劃信息產業布局;具備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信息產業基地和信息產業園區建設,促進區域信息產業集群發展;建立健全信息化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激勵機制,采取多種形式培養信息化人才。

    在提升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方面,本次修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明確本級政務數據共享管理機構;對政務數據共享、公共數據開放進行細化規定;增加通過信息化方式推進證明事項共享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支持公益性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鼓勵個人和組織依法從事信息資源有償開發利用。

    在促進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方面,本次修訂指出推廣信息技術在農業生產經營、生態保護、鄉村文明、社會治理等方面的應用;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提升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引導和支持電子商務平臺、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簡化優化辦事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推動智慧城市建設,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在細化網絡安全保障措施方面,本次修訂明確了網絡安全保障原則,規定信息化工作應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強調了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等保障機制;完善了網絡安全保護工作制度, 對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網絡安全審查、內容監測等作了明確規定;對照上位法,從信息采集、保護責任、個人權利、禁止規定等方面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

    據介紹,修訂工作瞄準“十四五”時期信息化建設發展目標,對河北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短板與弱項,在制度上進行調整和規范,進而推動信息化工作高質量發展。(林福盛)

    (責編:何美萱、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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